一、我馆主要公证种类
目前我馆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在本馆登记结婚的结婚公证、无配偶声明公证、我馆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一)结婚公证
仅受理在我馆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的结婚公证。
1.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办理结婚登记时所用护照与现持有的有效护照不是同一本,还需提供办理结婚登记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阿联酋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5)与结婚证同版的大二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红色背景、照片数量等同公证书申请份数)。
2.注意事项
(1)需本人来馆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复印件须为标准A4纸。
(二)无配偶声明公证
主要用于在当地(英文版)或回国(中文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包括:未婚声明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声明公证、丧偶后未再婚声明公证。
1.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及阿联酋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3)填写好的声明书(文本格式可向本馆索取),不得有涂改;
(4)申请办理离婚后未再婚声明公证的,还须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须附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办理丧偶后未再婚声明公证的须提交原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2.注意事项
(1)需本人来馆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表和声明书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申请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日期应为签名当天的日期。预先签好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所声明的内容由本人负责;
(4)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
(三)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仅受理我馆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阿联酋长期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注意事项
需本人来馆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办理周期及收费标准
公证申请自受理后第四个工作日出证,如涉及复杂事项时限相应延长。民事类公证书收费为正本每份80迪拉姆,副本每份27迪拉姆。
三、特别注意
中国公民需要对发生在国内的事实和行为做公证业务的,应首先到国内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经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认证,最后办理阿联酋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如:常见的学历证书(包括成绩单等)、结婚证书、驾驶执照、亲属关系、出生证、商业文书等都需要在国内办理上述公证、认证。
上述证书、文件等,如仅在国内办妥公证而未办妥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及阿联酋驻中国大使馆认证的,应在国内补办认证,本馆不受理此类证书、文件的认证。
国内办理公证、认证的具体途径:在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申请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和阿联酋驻中国大使馆的认证。
注:以上作为一般性介绍,如申请人所办理业务涉及复杂情况,请提前向我馆了解是否有特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